近日,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《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》,称将在全国部署启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。通知范围包括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,以及部属各高等学校。
全国教师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,为了建立完善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,教育部先后实施了教师核心数据库建设、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系统开发和应用试点等工作。目前,这套系统已在上海、江苏和甘肃开展了试点。此次的《通知》指出,经研究,决定在全国部署与启用教师系统。
以教师系统推动“教育管理信息化”
《通知》指出,教师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,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,旨在为各地各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,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,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、优化管理流程、提高管理效率,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。
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:
一是采集全国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,实现联网运行,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,确保教师“一人一号”;
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,确保信息准确有效;
三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,实现基础信息管理、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。
执行:两级建设、分级管理
在具体执行上,教育部提出了三点要求:
两级建设、五级应用。教育部负责建设国家级教师系统,开发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核心业务管理软件系统,提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使用;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国家开发的软件系统,部署本地区软硬件环境,建立省级教师系统。两级系统互联互通,构成教师系统。教师系统面向中央、省、市、县、校等五级用户,为其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供服务。
分级管理、属地运行。教育部负责国家级教师系统的运行与管理,根据国家教师宏观管理工作需要,从省级教师系统提取全国教师核心信息,组织开展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师信息采集,指导各地各校开展系统建设与应用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教师系统建设与管理,组织开展本地区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特殊教育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高职(专科)院校和省属本科院校等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,推进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。
统一规划、地方定制。教师系统统一规划各地上报的教师核心信息指标,并研制较为全面的教师基础信息指标,提供各省选用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系统启用前,认真研究各项信息指标,在上报国家的核心信息基础上,选定本地区采集的教师基础信息指标,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研制拓展。根据工作需要,教育部先行开发支持教师培训学分(学时)、教师变动和教师交流轮岗等的核心业务管理功能模块,提供各省使用,同时,鼓励各省基于教师系统开发其他业务管理功能。
年底前完成信息采集审核工作
根据《通知》,教育部将于2016年8月中下旬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9月底前完成市、县教育部门和本省高校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工作。
各省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将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审核工作,并在此基础上推进信息定期更新和系统应用工作。
同时教育部还指出,各地应将教师系统与教师管理工作相结合,通过大数据分析、业务管理功能使用,不断探索系统应用的路径与机制,确保系统可持续运行。
2015年秋季,在教育部发布的《关于“十三五”期间 全面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(征求意见稿)》中,就曾表示将“积极利用云计算、大数据等新技术,创新管理平台、资源平台的建设、应用模式。加快制定教育基础数据管理办法,推动数据的开放、共享,保证数据的安全、准确。”教师系统的开发与普及应用,是国家层面普及教育信息化的又一项实际举措。